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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國道1號南下汐止路段事故,屬天然災害所致,縱使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如因此延遲到工,雇主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至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勞動部說,工資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天然災害不可預期,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
勞動部呼籲,勞工發生上述情形,可妥為向雇主說明,如有相關誤點證明、行車紀錄、照片等資料可資佐證,也可一併提供給雇主;勞資雙方如果仍有所爭議,可洽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編輯:管中維)1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