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球員身份認定微調 新秀約滿母隊有7天優先議約權

▲職業籃球聯盟P. LEAGUE+更新規章,圖為聯盟執行長陳建州。(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12.18)
▲職業籃球聯盟P. LEAGUE+更新規章,圖為聯盟執行長陳建州。(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12.18)

記者黃建霖/綜合報導

P. LEAGUE+今(5)日在開幕戰開打前,先行公布更新過後的賽務章程,針對聯盟球員身份認定、新球團加盟申請、球團組織異動、新人球員優先議約權和比價留人權、球員惡性犯規罰款等項目進行優化調整,將適用於即將到來的2022-23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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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賽季公布的規章中指出,本土球員為16歲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球員,根據FIBA相關認定為依據(FIBA Regulation Book 3)。本次的修訂版本除重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年滿十六歲前辦理戶籍登記」此條之外,也增加了「依規定取得護照,根據FIBA規定能代表國家隊出賽且不屬於歸化球員者」,減少未來球員身份認定,更走向規範化。

而在註冊規章(31.1)上,聯盟此前的規則為外籍球員 ( 洋將 ) 應註冊 2 名;華裔球員至多2名或華裔球員至多1名、 外籍生球員至多1名;本土、華裔、外籍生球員總計註冊至少10名,註冊名單上需隨時有12名以上球員,至多16名。

但在職籃首季因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外籍球員無法更換,因此開放註冊3名洋將,2021-22球季決定延用此辦法。聯盟在本季例行賽開打之前,也將此改成定制,明確將規章修訂成,「球團球員註冊人數最少應有13人,但不得超過19人。各球團球員註冊名單中,應有3名外籍球員,得(以)有2名華裔球員,或1名華裔球員及1名外籍生球員。」

另外,在新人球員合約和合約結束後的議約方面,聯盟也有所調整,根據原本的規章,新人合約應為制式2+1形式合約,前2年為保證合約,第3年為球隊選擇。合約結束後原球團擁有得優先與該球員進行交涉議價,若多個球團出價相同的情況下,原球團得優先續約留人。

本次規章的修訂,則持續優化優先議約權和比價留人權的部分。調整的部分為在履行完新人合約之後,原球團擁有「7天」的優先議約權利,其他球團這段期間不得接觸該球員。而在這7天之後,其他球團可以接觸此球員,但在出價相同的情況下,原球團有優先提供提供合格報價續約留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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