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競選對手黑函質疑 鍾東錦陣營提告:不要再騙票!

▲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新聞發言人洪志彥,,召開「訴諸司法端正選風,告發散佈不實黑函意圖使人不當選」記者會。(圖/品牌提供)
▲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新聞發言人洪志彥,,召開「訴諸司法端正選風,告發散佈不實黑函意圖使人不當選」記者會。(圖/品牌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新聞發言人洪志彥,今(11)日在饒斯棋律師陪同下,召開「訴諸司法端正選風,告發散佈不實黑函意圖使人不當選」記者會。徐廷琮表示,針對競選對手散發不實內容文宣欺騙選民,經律師團蒐證後,認定違反《刑法》第310條誹謗以及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已委請饒斯棋律師代表競選總部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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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廷琮表示,在選舉過程中,鄉親想看到的是候選人端出牛肉政見以及對苗栗縣未來的願景規劃,但這一場選戰中,只有看到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見與福利政策,反觀對手不是畫大餅、就是抹黑造謠,然後把責任推託給媒體,說是引述媒體報導。

律師饒斯棋也指出,於111年11月9日下午、111年11月10日上午分別在苗栗縣頭份市信義路、苗栗縣後龍鎮博愛街發現對手發放黑函,黑函上印有苗栗縣縣長候選人鍾東錦之名字及照片,且內容文字還出現各種汙衊字眼。

饒斯棋表示,散布黑函的行為,已經明顯構成加重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罪嫌。因此針對散布黑函者,律師團已經分別於111年11月9日、111年11月10日提出違反《刑法》第310條第1、2項之加重誹謗,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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