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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指出,宣稱有吹哨者提供資料,但這些真實性十分可疑,這些電子檔案容易被竄改,是否有經過偽造、變造,竊取資料的行為人士意圖詭異,2020的檔案在年份上沒有第一時間送交檢調,而是壓到2022年選戰白熱化的時候才拿出來給對手與媒體爆料,是否有其他意圖,如果非法使用,或竄改嫌疑就要負擔刑事責任。
針對國會辦公室助理費爭議,高虹安以前立委吳成典的助理費爭議判決為例說明,「金門地方法院的判決,經歷過三次都獲判無罪。」
高虹安指出,立委公費助理沒有限定公費助理應聘職責,包括薪資數額都由立委自行決定,立委的公費助理就是立委跟助理聘僱的關係,除非是捏名或虛報的人頭助理,實質工作是沒有人頭詐領問題。
高虹安進一步指出,吳成典的案例中,被告人的助理費拿到薪資帳戶後,全數捐到立委服務處跟新金門聯誼會,判決寫的很清楚,立委部分,薪資是直接匯到助理帳戶,如何處理是助理自由意志,所以問政相關支出都有核銷性質。這件事情本身在高院判決無罪。
高虹安強調,立院助理薪資是直接進到助理帳戶,如何助理帳戶,再轉到公積金?這件事是沒有存在。工作所得依據勞務得到的所得,要如何處份是助理的自由意志。上訴到高等法院,司法實務上見解,公費助理的聘用是司法的勞務契約,有實際執行勞務就可以,薪資如何使用,助理薪資如何處理與勞雇關係,公費助理與委員契約沒有設立,也沒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