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大代表:若無律師接黎智英案 可送中國審訊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尚未正式開審。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尚未正式開審。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5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尚未正式開審,但香港區的中國全國人大代表聲稱,如果沒有香港律師願意接手黎智英案,可把黎智英送到中國審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綜合媒體的報導,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天在電視節目上說,黎智英獲本地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他說,暫時未知人大常委會本月稍後是否討論釋法,但事情不太複雜,月底開會已有足夠時間作準備,而且解釋範圍不會太大。

他說,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參與辯護,這是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

被問到如果被告在本地未能找到律師接案,需要聘請海外大律師,譚耀宗說,如果不容許聘請海外律師而遇到上述情況,可以移交中國審理,而國安法本身也有相關條文。

黎智英被當局依國安法起訴,他早前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院上週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即歐文獲准代表黎智英。

在終院作出裁決後,李家超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解釋重點是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國安官司。

香港國安法規定,在3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情況;出現香港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編輯:曹宇帆)1111205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