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二審大逆轉!3公司需連帶賠償 改判賠563萬

▲八仙塵爆釀成重大傷亡,高等法院今(6)日改判3公司連帶賠償563萬餘元。(圖/資料照)
▲八仙塵爆釀成重大傷亡,高等法院今(6)日改判3公司連帶賠償563萬餘元。(圖/資料照)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慘釀15死484傷,主辦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服刑中,一名20歲王姓傷者,全身高達69%大面積燒傷,向八仙與呂忠吉的玩色、瑞博2公司連帶求償632萬餘元,不過一審判2公司賠732萬元但八仙免賠,高等法院今(6)日改判,八仙公司與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及2公司,連帶賠償56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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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釀成15死484傷的重大意外,主辦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伯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度5年定讞,目前已入獄服刑;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11人涉過失致死罪,被依罪證不足,都獲不起訴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改判柳男8個月有期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改判3公司連帶賠償傷者563萬餘元。(圖/NOWnews資料照)
民事部分,一名在事故中受傷的王女與父母,向八仙與呂忠吉的玩色、瑞博2公司連帶求償632萬餘元,一審判2公司賠732萬元但八仙免賠,王女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八仙公司「非單純出租場地」,八仙明知參加活動人數眾多,卻未監督瑞博等主辦公司在舞池四周設置逃生通道,且僅配置原有水域遊設施救生員及管理人員在現場維護安全,未建立完善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涉及消保法中過失責任。

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八仙與玩色、瑞博2公司,需連帶賠償453萬元,另八仙也須賠王女50萬元懲罰性賠償,並賠償王女父母各30萬元,王女及父母共可獲賠563萬餘元。(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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