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9命4度判死 李國輝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

▲李國輝縱火害9命(圖/中央社)
▲李國輝縱火害9命(圖/中央社)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押被告、54歲緬甸華僑李國輝5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燒死9人,遭四度判處死刑,但去年,最高法院以李可能因吸毒引發精神病,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今(15)日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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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三審開庭時,李國輝辯稱,因耳邊一直聽到聲音,他腦筋一片空白,不曉得會這樣子。

更三審認為,李國輝在偵審時自承對陳姓友人有怨憤、想燒死陳,另外對於其他死亡之9名被害人,以卷內證據顯示,尚不足以認定他對9人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只能認定是間接殺人故意,不符合兩公約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要件,改判無期徒刑。

▲監視器錄下李國輝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的影像。(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錄下李國輝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的影像。(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李國輝是緬甸華裔,有施用安非他命的惡習,也因此引發精神病。2016年3月,他與前女友分手,曾上對方臉書辱罵,事後請同鄉友人協助刪除文字,未料對方竟與前女友交往,反被挑釁羞辱;2017年5月,李認為前女友躲在中和區乾妹妹家,但對方避不見面,心生怨懟,進而以繩索浸泡沙拉油後縱火,事後又認里長也在他背後指點,事隔一個月後又再次犯案。

同年11月20日,李認為,另一名蘇姓友人也拿著舊事嘲笑他,拿著汽油提出警告,其他人雖然積極安撫,但他22日仍買汽油縱火,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9名住戶因逃生不及,吸入過多濃煙,最後呼吸性衰竭而死。

▲緬甸華僑李國輝在連姓女房東的出租套房縱火,奪走9命,其中7人逃生不及死亡,連女也觸犯過失致死罪。圖為李國輝緩步走下樓。(圖/NOWnews資料照,翻攝畫面)
▲緬甸華僑李國輝在連姓女房東的出租套房縱火,奪走9命,其中7人逃生不及死亡,連女也觸犯過失致死罪。圖為李國輝緩步走下樓。(圖/NOWnews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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