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了!泰山發動首波法律戰 告龍邦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董事長劉偉龍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圖/泰山提供)
▲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董事長劉偉龍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圖/泰山提供)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

全家賣股事件,泰山不忍了!泰山公司派與市場派龍邦集團的經營權之爭,正式進入法律攻防,除了龍邦日前已提告之外,泰山董事詹皓鈞今(16)日也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向龍邦國際董事長劉偉龍提出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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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皓鈞今日赴台北地檢署遞狀申告,泰山再發聲明指出,劉偉龍透過記者會及報紙廣告發表的言論,顯與事實不符,首先,泰山經營階層於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4萬3500張範圍內處分全家公司股票,是希望未來經營方向能 更專注於食品本業,且有關前述處分股票的決策過程亦曾徵詢外部律師專業意見,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再經董事會決議及獲多數董事同意、支持後,開始進行出售程序,「故處分過程完全合法。」

其次,泰山本業是食品產業,而非投資產業,縱使出售全家公司持股也不會影響食品本業,強調泰山經營階層所為處分全家公司持股一事,也未違反公司法第185條規定。 

再者,泰山5日是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計187元,出售所持有全家公司股票,共計完成4萬3300張持股交易,因是採「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的競價規則,故泰山無從得知買受對象為何,自無與買方共謀掏空公司資產之情。

另外,出售價格訂為每股均價187元,符合法規,自無賤賣公司資產情事,況且,出售股款總金額約 80.97 億元,利益已歸由全體股東共享, 並無掏空本。 

泰山批劉偉龍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理應深知對事實查證的重要性,也當知媒體傳播效力宏大,其自應以負責任態度,事先查證所述內容的真實,並審慎發表言論,然而,他卻仍在公開場合恣意貶損泰山經營團隊所為前述合法的經營行為,已嚴重毀損泰山經營團隊的名譽,因此,泰山希望透過此次訴諸法律途徑的提告,以維護自身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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