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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體要求方面,這份意見提到,要以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為前提,「深入參與國際高標準數位規則制定」,構建適應數據特徵、符合數位經濟發展規律、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還要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此外,「意見」還指出,要合理降低市場主體獲取數據的門檻,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勵創新創業創造,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要強化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把安全貫穿數據供給、流通、使用全過程,劃定監管底線和紅線。(編輯:張淑伶)1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