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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軍政府法庭已審理翁山蘇姬被控的14項罪名,包括貪腐、非法擁有對講機和藐視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管制,到目前為止每一項都認定她有罪,已判處她26年刑期。
人權組織批評這場審判是騙局,用來將翁山蘇姬這位民主領袖從緬甸政治舞台永遠移除。
根據知情人士表示,控辯雙方將於12月26日就剩餘的5項貪腐指控做「最後陳詞」。
知情人士說,「判決將在這個階段後做出」,但日期尚未決定。
翁山蘇姬先前接受審判時,法庭通常是在最後陳詞過後幾天作出判決。
每項貪腐指控的最高刑期為15年。在以前的貪腐案件中,法院通常對每項罪名判處翁山蘇姬3年監禁。
消息人士說,77歲的翁山蘇姬看起來健康狀況良好。(譯者:林沂鋒/核稿:林治平)1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