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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署表示,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時,應檢附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的勞動契約、雇主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並且應在聘期有效期間提出申請,如聘僱尚未生效或許可已失效者,都不符合申請規定。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有效聘僱期間落在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者,應於明(112)年1月3日前提出申請。至於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則應該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欲想知道更多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至發展署建置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hcw)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及勞動部客服專線(02)8995-6000進一步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