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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修法進度,第一次的朝野協商過程中,各黨立委對於全面禁用電子煙已有明確共識,但是針對加熱菸是否納管,意見仍舊分岐,衛福部則是認為加熱菸符合國際衛生組織對菸品的定義,應該納入管理,民調結果也顯示,超過5成以上的民眾支持加熱菸納管。
而民調還發現,有超過56%的民眾認為,街頭已經隨處可見加熱菸的專賣店或維修服務,網路上也能找到販售的商家,全面禁止無法抑制民眾使用加熱菸,甚至校園中也有學生使用。對此,立法委員蘇巧慧則認為,對於修法的立場與行政院一致,「電子煙因為不知道成分,所以一定要全面禁止,加熱菸則是希望以納管的方式來取代全面禁止,讓校園有明確的法律可遵循、管理。」陳瑩更強調,「這就像大禹治水,要用疏通的方法,沒辦法全面禁止,應該是要有條件的管制,並且搭配好的吸菸區設置,就不會到處造成菸害。」
此外,加熱器是否視為菸品也尚未定案,此議題在國健署邀集專家學者座談時,有學者表示,加熱器應該明確與菸品區隔,加熱器的販售應該回歸一般電子產品規範。蘇巧慧在五月份法案審查時,發言反對直接把加熱器放入菸品的定義,認為將吸食器具和菸草產品混為一談並不合邏輯,應該要再新增加熱器的定義比較清楚,將加熱器像打火機一樣納入安全檢驗標準來管理。事實上,加熱器與菸斗一樣,並沒有天然菸草的成分,陳瑩提及,加熱器最多能夠算是電子產品,和菸品是不一樣的東西,民眾光有加熱器也沒有辦法抽加熱菸,應該是從源頭的菸草管理,「不然像是打火機、火柴恐怕都要納管了。」
立法委員蔡易餘說道,現在市面上確實已有加熱菸流通,支持加熱器立法納管,但算不算菸品還有討論的空間,強調他對此持保留態度。但無論第二次黨團協商,是否能達成所有共識,各界希望盡速修法,減少加熱菸在市場無法可管的流通問題,看來還是民眾與立委共同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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