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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認定有罪的罪名,包含103項「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不過加重清洗黑錢罪不成立,法官宣判,各項罪名合共判監18年。
他去年曾庭上解釋抗辯,「根本沒有犯罪意圖,亦無犯罪報酬,那怎麼又會有犯罪動機呢?」、「只是靠一個Excel報表就可指控229項罪名」;當時洗米華等人受到超過14小時偵訊,但澳門檢察院仍指,考慮犯罪的嚴重性質,尤其考慮該等犯罪對澳門博彩業的合法經營和對澳門金融秩序的穩定產生嚴重影響和衝擊,為防止相關嫌犯逃脫,包括洗米華之內的5名嫌犯需羈押。
事件追溯至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間,周焯華等多名被告因在6間澳門賭場經營「賭底面」,使客人「私下賭注」大於檯面賭注,導致澳門政府損失82.6億港幣(約新台幣320億2300萬元)的博彩稅收。
除了刑事責任外,周焯華等人還得賠償澳門政府65億港幣(約新台幣251億8300萬元)。
周焯華曾表示,自己一直奉公守法,在澳門經營太陽城十多年,全球多國均設有業務,一直都未收過投訴及舉報,亦未有人命傷亡,以及財物損失,全球都未涉及刑事案件,也沒有於內地推廣賭博,「不解為何會變成犯罪集團或者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