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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律師進一步指出3關鍵點:
1.「噪音的存在」雖然可以錄音錄影,
但因為發生時間不特定,你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生,
一般人沒辦法什麼事情都不做一直呆在屋裡守侯。
(如果對方是誇張持續的情況就太好啦!)
2.「噪音的來源」也是一個很難證明的事情,
因為聲音看不到,你要怎麼證明從哪裡來?
這種情況一般是找「第三人」作證,證明聲音從上面傳過來,
可是大樓有時候會有共振問題,
你以為聲音來自樓上,其實不是,
有時候還是大樓設計不良,某樓的聲音,整棟都聽得到。
3.最後就是要證明「噪音超過法定標準」,
手機是有分貝計app,不過那個在法庭上會被當成參考用,
最權威的是找環保局人員來測,
可是噪音通常發生在半夜,人家也下班了。
當發生鄰居噪音擾人的情況時,「大部分人都是選擇報警,因為警察比較好找,不過警察頂多也只是了解一下情況,敲門要求對方停止這個行為而已,他會做一個紀錄,但他畢竟不是環保單位,處理噪音不是他們的專長。」
最後林志群也提到「其實這個過程最辛苦的,還是紀錄,要確實紀錄「每一次發生噪音的時間、情況、什麼樣的噪音」,既然要打噪音訴訟,那就不能只拿一兩次的噪音說對方怎麼樣不好,而是要詳細紀錄,證明對方噪音是頻繁出現的。」
不少民眾看完也紛紛回應「有時候可能是水錘作用造成的噪音」、「噪音、菸害是最無解的問題,法條都在那理卻讓人無可奈何」、「誰受不了誰搬走,結案」、「聲音來源真的很難釐清」。(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