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洪申翰表示,刻板印象中,跟蹤騷擾是尾隨監視或糾纏,然而《跟騷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包括跟蹤、盯哨、嘲弄辱罵、要求約會、網路騷擾、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禮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申翰分享,對於跟騷案件,經刑案調查程序後若發現確實有犯罪行為,警政單位會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以警政署統計來看,超過7成的案件有書面告誡,為1477件。也曾有警政專家指出,依日本的纏擾行違規制法運作經驗,案件在警察介入之後,大概有8成會停止。
在西洋情人節之際,洪申翰提醒,其實用合乎對方意願的頻率與方式追求心儀對象,即便不是情人節,也能夠營造浪漫的氛圍,如果不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屬於跟蹤騷擾的樣態之一,也可以透過和親朋好友討論,或到YouTube搜尋警政署「NPACareU婦幼抱抱」頻道以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頻道收看短片,進一步了解自己是否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