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4日電)嘉義縣劉姓男子追求女性友人不成,自去年8月起,不僅傳簡訊騷擾,還持汽油朝女方屋內潑灑,檢警偵辦起訴,嘉義地院依違反跟騷法分別判1年3個月及4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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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發布的判決書指出,41歲劉男有意與住在嘉義市的女性友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自去年1月起,積極追求,但女方自認與劉男不適合發展成為情侶關係,同年6月間起即刻意疏遠,經常婉拒劉男邀約,劉男為此心生不滿。

劉男去年8月至10月間,陸續傳送「你以為昨晚的事我就會放過你是不是」、「那就出來跟我說更清楚才對吧」等,帶有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等內容訊息給女方,並暗示密切注意女方動向及曾在其住處附近出沒等情事,讓女方生活在恐懼當中。

劉男又於去年10月26日凌晨,持預先購買的汽油,從女方住處窗戶朝屋內潑灑,女方發現屋內遭人潑灑汽油,心生恐懼。劉男還使用甩棍,敲擊女方住處玻璃門,讓在屋內休息的女方飽受驚嚇。

女方不堪其擾,且生活在恐懼中,便向警方報案,警方依法函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劉男涉及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外,涉及攜帶凶器及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編輯:郭諭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