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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仲強調,在「訊息傳播動員」戰時幾乎不可能執行,所謂的「動員準備階段」又無明確定義,幾乎等同於「平時」的情況下,修正條文新增第15條要求應該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就有嚴重不符比例原則,甚至侵害業者與相關人員隱私。
揭仲表示,若為了在緊急狀態發生時能對國人傳播正確的訊息,那國防部應該要重視的是,「如何應建置戰時可供政府對民眾發布消息之可靠方式」,同時邀集媒體共同磋商相關的因應措施。
至於在青年戰時動員服勤部分,揭仲表示,目前高中生早已取消軍訓課與軍護課,已不適合擔任後方安全工作,且除非經過一段時間的編組與訓練,也無法勝任戰時協助生產等勤務。然而,若中共武力犯台,台灣全島絕大部分地區可能都陷於戰火的情況下,屆時已不太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和足夠安全的空間,以便大規模的組訓學校青年從事動員勤務。因此,相關單位擬大規模編組16歲以上學生或青年從事戰時勤務,恐缺乏實質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