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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指稱,2011年間,當時還沒擔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藉《法官法》修法機會,找民進黨立院黨團關說、施壓送修法草案的司法院,讓妻子回任法官且須派駐台中高分院。由於聲請回任司法官的當事人,若超過50歲,無論院檢通常都不會考慮,宋能以55歲高齡回任,黃認為就是邱特權關說所致,因邱太三夫妻跟總統蔡英文是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最後宋順利回任台中地院,2017年退休。
邱太三批黃越宏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他名譽遭嚴重毀損,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且要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黃越宏獲判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更一審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先前已駁回上訴確定;另登報道歉因憲法法庭裁判,強制道歉違憲,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邱太三為知名政治人物,單純金錢賠償不足以填補他的名譽損害,邱太三上訴請求在自由時報及聯合報擇一刊登勝訴啟示,經合議庭參考憲法法庭的判決並審酌刊登費用後,認為刊登聯合報的費用對黃越宏較有利,判在聯合報的全國頭版刊登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