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去年10月31日、11月8日,台北地院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初選名冊」的正確性等,經決議不列入名冊有308人,扣除後造具「複選名冊」,同年12月23日寄出備選國民法官書面通知書給名冊內的6442名備選國民法官。
依照過去模擬的經驗,在審判之前,檢察官、辯護人須相互開示卷證、交換書狀、協商,法院會先開準備程序,整理爭點、證據能力、檢辯想要聲請調查的證據、擬定審理計畫等,最快可能2至3個月才會進入選任程序。
該案在準備程序終結後,合議庭會從2023年度北院的6442名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所需的候選國民法官人數,在選任前30天通知候選者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將選出6位國民法官、1至4位備選國民法官,在完成「宣誓」,審判長替國民法官們說明法律原則和審判程序(審前說明)後,才會開庭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