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夫妻經濟困窘共赴黃泉!妻亡夫獲救 男子二審獲緩刑

▲夫婦共赴黃泉卻獨活,男子二審獲緩刑。(圖/NOWnews資料照)
▲夫婦共赴黃泉卻獨活,男子二審獲緩刑。(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基隆孫姓夫婦因經濟困窘共赴黃泉,妻子身亡,孫男獲救獨活,一審依加工自殺罪判孫男1年2月徒刑,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另考量他有病在身、行動不便等,諭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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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孫男原本從事機場接送工作,民國109年起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蔓延,國門封鎖,經濟收入頓失,孫姓夫婦約定積蓄花完就共赴黃泉。夫婦於110年2月間駕車到新北市萬里區路邊,在車上燒炭,路人後來見狀通報,孫男經急救後撿回一命,妻子死亡。

一審基隆地院認定孫男不思改善財務狀況,為求逃避生活經濟壓力,幫助妻子一同服藥及燒炭自殺,欠缺責任感,不知尊重他人生命法益,對社會產生負面不良影響,犯後又未取得女兒諒解,依加工自殺罪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但考量孫男自白犯罪,且身罹疾病,現由長照中心照料中,符合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2點「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規定。

二審審酌,孫男因妻子生前罹病,又受到疫情影響,收入銳減,生計困難,與子女久未聯繫,難獲支援,才會共議燒炭同死。

二審指出,孫男患病在身、行動不便,現為安置保護個案,而刑罰目的本在教化與矯治,預防再犯,孫男經此偵審程序及刑罰宣告的教訓後,當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編輯:方沛清)1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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