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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黃仁安批,市地重劃制度淪為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的手段,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侵害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監督;楊梅體育園區徵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平性。
律師翁國彥說,制度設計對於徵收發動事由毫不設限、全面開放,明顯輕重失衡;實務上幾乎各種徵收案都可透過文字遊戲,套用「將帶來經濟成長」的空泛理由,使得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幾乎是橡皮圖章式照案通過。
環保律師詹順貴說,內政部都是用抽象性字眼描述申請徵收具有公益及必要性,質性與量化分析皆無;徵收小組幾乎未予嚴格要求把關,以致人民土地、家園輕易被徵收。在法規密度不足的情況下,即便可提行政訴訟,但法官形式適用法條加上尊重專業判斷,人民屢判敗訴定讞。
律師簡凱倫說,楊梅體育園區最早為1973年楊梅都市計畫擬定,50年過去,都市發展早已不同,儘管有3次檢討,但對於是否仍有設置必要、需求人口及體育賽事的變化為何等,相關評估完全付之闕如,只因表面上符合《土徵條例》「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卻得以徵收,典型的濫用;土地徵收只是都市計畫取得土地的手段之一,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闡釋只有「特別重要且具有急迫性之公共利益」,才能作為發動徵收的理由,否則政府須採其他諸如協議等較小侵害方式取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