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累犯排放有害物質「超標1750倍」 遭羈押禁見

▲排放口位於橋梁下隱蔽處,明顯可見墨綠色廢水排放痕跡。(圖/環保署提供)
▲排放口位於橋梁下隱蔽處,明顯可見墨綠色廢水排放痕跡。(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22)日分享,環保局攜手檢調單位,破獲不肖排放廢水累犯,將濃稠狀墨綠色廢水排出,濃度最高超出放流水標準近1750倍,嚴重影響河川品質,目前相關人員已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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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日前會同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調查處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搜索查核臺南市仁德區某塑膠電鍍業者,該業者105年曾遭查獲利用沉水馬達以蛇行管線抽取原廢水繞流排放,如今又再犯,廢水處理操作人員坦承,以軟管接沉水馬達,將濃稠狀墨綠色廢水抽送至女廁蹲式馬桶內,再排出至廠外。

環保署指出,督察人員發現,該廠放流口延伸處與繞流排放口,排放墨綠色含有害健康物質銅、鉛、鎳、總鉻廢水,其濃度最高超出放流水標準近1750倍,且放流口延伸處的廢水為強酸性,pH值1.85,嚴重影響河川水體品質。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該業者曾因105年繞流排放,經環保機關要求裝設水質水量自動監測及連線傳輸設施系統(CWMS)感測器,違規排放時還特意將感測器抽離原位置,試圖規避查核,違規情節重大。

環保署強調,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35條、第36條第1項與第3項、第39條及《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與第2項刑責規定,由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中。目前已查扣業者電腦相關帳冊等資料,相關人員涉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遭羈押禁見。

環保署表示,該業者位處二仁溪支流三爺溪重金屬銅高度污染區域,臺南市政府訂有「臺南市三爺溪加嚴放流水標準」,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智慧督察方式,結合系統異常勾稽申報資料、樹脂縮時膠囊、智慧水質自動監測數據等相關資訊,掌握可疑排放時段,在深達3.5公尺橋樑下,著青蛙裝涉水冒險於放流口延伸處與繞流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廢水重金屬銅超標高達近1750倍、總鉻超標近850倍、鎳超標305倍、鉛超標8.7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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