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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檢調兵分5路搜索、約談應、楊等人,應辯稱,她是被動受邀參加餐會,雖有提及支持她及楊,但純粹是選舉語言;楊辯稱,當天是鄰長聯誼餐會,不認為一場餐會就能幫應女拉票。訊後,檢方讓應曉薇無保請回,應離開時喊冤強調沒有賄選,另外,楊華中以15萬元交保。
檢方認為,應曉薇出席餐會可能有拉票,但看不出雙方有賄選的犯意聯絡,加上當天的桌菜及價位,依據現金社會大眾觀念及人民生活水準,並非高不可攀食材,而與會者為當地里鄰長等具有相當社會經歷之人,難認足以影響其投票意向,賄選罪嫌不足,將應女6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