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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以「安全為由」搜索學生宿舍,或直接搜身的事件層出不窮,只要是老師就有權力隨意搜查學生、學生難道連犯嫌都不如嗎?「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日前在臉書PO文疾呼:「搜身、搜書包、搜抽屜、搜宿舍,學校任意搜查就可能觸犯刑法!」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表示,教育部去年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有關安全檢查及搜查學生身體、個人物品相關規定,最新的修法包含三大重點,
1、提高搜查門檻:學校發動搜查的門檻「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學生攜帶違禁品」,改為「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在法律上提高學校開啟搜查的門檻,必須學校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認為學生有帶違禁品才可開始搜查,不得普遍性的搜查。
2、 搜查過程必須全程錄影:錄影資料應保存至少三年,若有學生救濟程序進行,則應保留至救濟確定後六個月。避免發生於後續爭議時,學校、學生各說各話的情形。
3、學生可以搜查過程參與:過去高中以下宿舍進行檢查時,僅規定由「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本次加入「高中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國、中小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此外,也新增「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的規定。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強調,如果學校並未遵守規定搜查學生個人物品,學生可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局反映,若學校有做出處分,也可向校內申評會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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