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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此次修正配合考試院主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於《律師法》增設公職律師制度,新增規定重點包括第一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第二公職律師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第三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第四公職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
法務部說,本次修法將能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並落實公務員法律權益保障,也符合司改決議意旨,使《律師法》與時俱進,更加完備。
法務部說明,修正草案今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盼能順利修法通過,讓公職律師制度早日實施,以應實務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