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口袋掉飲料「亂噴裝」被罰9000元 警方撤罰原因曝光

▲男子騎車時沒發現飲料從口袋裡滑落,被檢舉慘收一張9000元罰單。(圖/翻攝靠北違規臉書粉專)
▲男子騎車時沒發現飲料從口袋裡滑落,被檢舉慘收一張9000元罰單。(圖/翻攝靠北違規臉書粉專)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日前騎車時,口袋裡的飲料無預警噴飛落地,沒想到遭後方騎士檢舉,收到一張9000元罰單,直呼「政府你會不會太扯了!」貼文隨後被轉發到交通粉專引發熱議。開罰的龜山分局7日決定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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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靠北違規」粉專轉發9000元罰單貼文,寫道「你沒看錯,各位觀眾9000!九千喔!不是900,是9000!9後面3個0=9000!終於有人檢舉這條了!!!機車、汽車在一般道路、且非逼車行為裡面,最高金額的項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一般道路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和掉落」,可罰9000元罰鍰。(圖/翻攝靠北違規粉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一般道路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和掉落」,可罰9000元罰鍰。(圖/翻攝靠北違規粉專)
事件起因是桃園一名男子二月騎車行經龜山區萬壽路一段時,沒察覺放在外套左邊口袋的飲料掉落地面,遭後方騎士截取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事後男子收到一張9000元罰單,違規事實是「所載貨物掉落(一般道路)」。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一般道路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和掉落」,得處9000元到1萬4400元罰鍰,若在高速及快速公路則可開罰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不過當事人如對罰單有異議,可向開罰的裁決所提出申訴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誰說你可以這樣亂噴裝的」、「學起來!!!新解鎖目標!!!」、「其實高速公路更應該要鼓勵檢舉這一條,而且最好要改設有檢舉獎金」、「剛剛好而已,總比出人命車禍來得好」、「口袋要夠深才能放飲料,難怪~口袋真的很深,9000小意思」、「之前冬天 前車保溫瓶飛出來,差點往生…!」、「太鬧」。但也有人認為「飲料」被指「貨物掉落」開罰過逾牽強,「個人自己喝的飲料又放在口袋裡,有沒構成所「載」或「貨物」要件感覺挺有爭議...」

話題在網路上發酵後,龜山分局7日表示,經重新檢視民眾舉證影片,判定該違規行為「尚難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會向處罰機關建請撤銷罰單,同時也已聯繫當事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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