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天堂2/限縮檢舉員警工作量減?交通部:少0.15天

▲高雄市警局員警現場開單違停車輛。(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雄市警局員警現場開單違停車輛。(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李詠平/專題報導

民眾最關心的違停狀況沒有改善,限縮檢舉到底改善了什麼?根據當時提案道交條例修法的理由為「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以及「未免過多民怨,若非重大交通違規,應給違規者勸導機會」,不過從數據檢視,修法後員警工作量只有微幅減少外,勸導違規者引來的民怨反倒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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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六都交通違規民眾檢舉量。(圖/NOWnews製表)
▲(圖三)六都交通違規民眾檢舉量。(圖/NOWnews製表)
從民眾主動檢舉數量來看(圖三),六都的數據顯示除了桃園、台南市之外,111年檢舉量比起往年有減少跡象,台中和高雄則看不出明顯差距,不過詳細檢視年底開始新北市的民眾檢舉量,其實已經恢復到限縮前的「水準」,舉例來說110年11月和12月新北市分別有約11萬3000件和10萬7000多件的民眾主動檢舉量,但去年底同期的檢舉量為11萬4500件和11萬3000多件,顯示就算可檢舉的樣態減少,民眾主動檢舉的踴躍度反而「逆勢成長」,即使如此,交通大隊員警認為工作量還是有差。

「相對來說,現在審核的部分比較容易了」台北市中山分局交通組組長王均說明,因為現在的可檢舉項目,違規樣態比較明確,審核上也容易許多。他舉例從前接到難以判斷的違停檢舉,就會耗費不少時間「像我們有時候右轉車會偏到右邊去,但是檢舉影片有時候掃過去,可能就1秒、2秒,到底被拍的車是停在路邊,還是其實前面還有車?個別的影片你要重覆去看,重覆去查證」。另一名六都的交警舉例另一種耗時的處理案例「比如說報案內容只是陳述一段路段或地址違規停車,請你幫忙取締,有些點你沒辦法確認或有爭議的時候,也是要到現場去查證,所以有爭議的案子,曠日費時7天的都有」。

換湯不換藥?限縮檢舉 員警工作量不減

雖然限縮檢舉後交通大隊認為檢舉的樣態少,判讀上相對容易,但110違停報案量激增,苦的是需要到現場處理的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此,關心交通問題的立委邱顯智直言「很好笑」,他認為修法限縮檢舉違停,結果還是有大量案件打110,是換湯不換藥。對於工作狀況改變,員警認為雖然要花間去現場處理,但好處是可以及時排除交通問題「當然我們到現場,第一時間會希望現場趕快恢復原狀,我覺得在處理上的意義來講,還是有些不一樣。」

交通部道安組專委趙晉緯表示修法三個月後的檢討,顯示員警在民眾檢舉每案的處理時間為6.17天,比去年的6.32天,只少了0.15天的處理時間,對此警政署也認為修法對減輕警力負擔還是「有幫助」。

三月底紅極一時的「他有惹到你嗎?」引爆民眾對警察消極執法的怒火,也讓限縮檢舉的修法內容再度被放大檢視。當時一名台南民眾因有車輛違停在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報警,但他認為警察到場後不想開單,對警方質疑「這非勸導要件吧,不開單嗎?」員警回應「他(車主)有惹到你嗎」,才對違規車輛開單。

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欽彥批評台灣警察長期不取締違規,養成台灣民眾不守法的習慣,他舉例在歐美日先進國家,警察主動取締小違規(或違停)會增加民眾遵法意識。王彥欽也諷刺立委「修法就是要讓民眾安心違停」,他分析民眾檢舉很多來自於對警察不執法的不滿,限縮民眾檢舉是妨礙公眾參與公共事務,也妨礙社會朝尊重法律的方向轉型。

陽明交大運輸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鍾易詩分析,修法本身就不是為了減少違規,而是為了減少警力負荷,「但從數字上來看,工作量的確量沒有下降」,鍾易詩總結「根本問題是怎麽樣去減少違規行為,才有辦法降低警方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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