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上路嚴查電子煙、加熱菸!逾2000件違規、已開罰28萬元

▲衛福部國健署今(25)日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滿月查稽成果,2173件違規,進入行政調查程序,其中開罰18件、28萬元。(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4.25)
▲衛福部國健署今(25)日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滿月查稽成果,2173件違規,進入行政調查程序,其中開罰18件、28萬元。(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4.25)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3月22日修正施行,將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列為違法產品,衛福部國健署今(25)日公布該法修正施行滿月查稽成果,總計查獲6100件違法產品,其中以電子煙4908件最多;2173件疑似違法案件已進入行政調查程序、18件已開罰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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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國健署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行為展開查緝專案,截至4月21日止,合計查獲6100家件次違法產品,包含網路監測共計5495件次(電子煙4908件次、加熱菸531件次、其他56件次)與實體店面共計605家次。

賈淑麗表示,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173件,以電子煙販售、展示、廣告為主,共1970件、占了9成以上;其次為加熱菸的廣告、販賣,共161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亦屬違法,共有42件,相關案件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各縣市衛生局已請行為人陳述意見,其中各縣市衛生局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28萬元。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等(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台的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

國健署說,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期間,發現實體店面懸掛招牌與實際販售商品不符合及網路賣家刊登不實商品圖片等情形,其中,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行政調查後,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以第15條第1項第2款販賣電子煙與其組合元件為最多(占違規樣態類型的67%),截至4月21日止,統計各縣市衛生局查稽成果,全國的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由228家降為54家。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鍾起惠表示,網路監測以蝦皮購物1142件最多,占23.9%,其次是露天拍賣的905件,占18.9%。她指出,修法、加強查緝後,網路賣家為規避罰則,手法求新求變、主力客戶轉為熟客,蝦皮主要有3種手法,打游擊賣違法產品,快閃換商品或帳號;比新法施行前更規避品牌名稱,以蛋塔口味、香薰味道來暗示;只給買過的熟客下單。

鍾起惠指出,露天的煙彈、煙油產品幾乎消失,但仍有賣家販售電子煙零件、周邊收納產品,培養潛在消費者;臉書則是羅列口味取代品牌名稱,要求買家下單不要備註品牌名稱,寫口味前數字或口味文字,以此規避稽查。

鍾起惠說,電子煙在網路的廣告、販售模式,隨著政府與平台嚴管,仍有賣家在嘗試新手法求生,避開產品名稱(掛羊頭賣狗肉),與熟客行銷的販售手法成為趨勢;電子煙零組件、收納裝飾相關產品成為網路販售主力,不排除藉由私聊得知更多產品,呼籲政府對於民眾的宣導,要再加強力度,讓民眾知道這些都是違法產品。

賈淑麗指出,疑似違反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42件中,僅1件的使用者滿20歲,其餘41件皆未滿20歲,和先前調查數據相符,青少年用紙菸的比例下降,使用電子煙比例逐漸上升中,青少年對電子煙、加熱菸的好奇與探索,皆高於成年人,所以當初才會加嚴法令,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賈淑麗強調,目前沒有任何加熱菸經過審查通過,所以現行電子煙與加熱菸都是違法產品,不論廣告、展示、販售或使用,都屬違法行為,若進行廣告將裁罰40萬元到200萬元,販售最高罰100萬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相關查緝專案不會停,一定會遏止違法行為;針對大專校院部分,已跟教育部合作,針對各級學校進行全面無菸場所的處理。

賈淑麗呼籲業者或賣家勿心存僥倖,請網路電商平台業者建立嚴謹的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的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並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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