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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10日,陳男假借返還地契為由,將林女約到住處,期間雙方再度發生爭執,陳男在盛怒之下,竟突然拿出水果刀刺傷林女小腿,用力之猛,還導致水果刀炳應聲斷裂,但陳男見狀後,仍不願罷休,轉而抓起菜刀、另把水果刀行兇,最終造成林女頸靜動脈破裂,傷口深及骨頭,當場死亡。
陳男行兇後,將染血衣物全丟在遺體上,並將權狀貼在林女頭上,左右手各塞5000元現金,隨後才打電話給律師告知殺人犯行,檢方偵結後,認為陳男手段兇殘且毫無悔意,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雖對犯行表示悔恨,但卻卸責於個人精神疾病所致,因此被法官認定沒有深切檢討自身態度,不過由於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故僅判處15年6月刑期,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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