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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一看照片資料,事主被開單的日期是5月5日,他駕車行經一處路口斑馬線時,一旁有位戴著安全帽的黑衣男子,站在斑馬線上,疑似他的機車也停在斑馬線上,一旁則是燒肉便當店。
罰單畫面曝光後也掀起爭論,一派人搖頭直呼「希望交通號誌快點實施,不然大家都處在尷尬期」、「行人一站,馬路車輛全癱瘓」、「根本矯枉過正,從行人地獄升級為行車地獄了」。
但也有不少人抱持不同看法「其實,很簡單!轉彎時若有行人,停等,不要壓到斑馬線,行人通過後,在駛離」、「是我就是停著看他要不要過,如果在那發呆就按個喇叭示意他快點通過,非常時刻要多長點心眼,人都在斑馬線上還開過去,真的沒人可幫你」、「在日本的時候,站在斑馬線車遠遠的就慢速停車了,可以很安心過馬路,台灣有些車還是瘋狂疾駛,根本不敢過」、「看照片是後車檢舉,如果檢舉人是以影片檢舉,在你過去之後他有過馬路的話,那就是違規無誤」。
4月中旬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除恢復民眾可檢舉違停之外,未禮讓行人,小型車、大型車罰3600元、機車罰1200元;駕駛行經斑馬線時,必須暫停和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否則也可能收到罰單,若減速滑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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