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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點出營建署流程缺失,主要在於第一次審核時,是透過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去查驗,當透過地籍圖資辨別系統查驗,有合法門牌的租屋處就會輕鬆通過,等發放補助金數月後,營建署才開始第二階段審查稅捐單位,查看持有房屋的屋主,是否有變更使用用途,是否為住商混合、營業用等,導致出現烏龍審核案件的漏洞,事後才來向租客討回補助金。
政府若想追回烏龍補助金,按照法律流程會先書面通知、發簡訊等,告知租屋補助金額終止,且要求退還誤發的補助金額。當民眾看到「恐有不當得利」可能就會心生恐懼,同意歸還補助金額。但實際上有許多租屋民眾,確實需要這筆租屋補助金額,由於租屋補助為政府的福利政策,因此沒有辦法跟消保官件申訴,建議租客可以在收到「行政處分書」後,提起訴願爭取協商空間。
若是沒有訴願書,租客就需要立刻繳回誤發的補助金,但用訴願書可爭取延後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跟政府協商及對話,要求政府也要負起部分責任,像是終止發放租屋補助後,不要追回已發放的補助金額,若是訴願後對結果不滿意,租客才可以進一步提出行政訴訟,若是有困難也可以向公益團體尋求幫助。
曹筱筠無奈指出,去(2022)年有一位年約18歲的孩子申請租屋補助通過,領取一個月後又被通知「未滿20歲資格不符合」,要求退還補助金額,但對當事人來講那就是一筆救命錢,而政府也確實有審核過程上的疏失,即便停止發放烏龍審核的補助金,但對於真的有需求的民眾,也不應該追回補助金額,讓民眾失去對政府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