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錯誤繁多 議員要求加速「電子罰單」

▲議員李天生要求加速推動「電子罰單」,提升執法品質。(圖/柳榮俊攝2023.5.19)
▲議員李天生要求加速推動「電子罰單」,提升執法品質。(圖/柳榮俊攝2023.5.19)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員警手寫「交通違規罰單」,經常出現內容錯誤、字跡潦草不清等狀況,成為「烏龍罰單」,事後不斷遭到民眾申訴,台中市議員李天生(19)日質詢指出,111年本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其中員警錯誤舉發件數245件,民眾申訴成功撤單880件,為減少錯誤,要求加速推動「電子罰單」,提升執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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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長李文章說,罰單電子化是警方推動的政策,目前採購數量足夠線上巡邏員警使用,至於開單錯誤的員警,將給予申誡處分,希望減少錯誤。


李天生指出,員警現場攔查交通違規後,以行動電腦查詢違規人相關資料後,再以手寫方式將相關資訊填寫於罰單上,一張罰單約要花上5至10分鐘,由於時間匆忙、場所吵雜、民眾不耐等候等因素,經常出現誤植情形,再加上員警在路旁站立,採人工填寫方式填寫罰單,容易造成字跡潦草不清,造成民眾事後申訴更正的困擾。


李天生當場播放烏龍罰單的圖片,他表示,據統計,出現烏龍罰單的狀況有:車號、車種錯誤;違規項目與事實不符;重複舉發;罰則認定錯誤等狀況,因此要求加速推動電子罰單,減少錯誤發生,提升執法品質,減少各方困擾。


李天生說,依警方統計,111年度本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197萬2518件,其中員警錯誤舉發件數為245件,占總舉發0.01%;去年民眾申訴成功撤單880件,占總舉發0.04%;警察局自109年起,推行電子製單,目前攜帶式印表機數量為499台,本年度購置120台。


至於烏龍罰單要不要繳,李天生提醒,依行政程序法及法院判決案例,「除顯然錯誤外,容許行政機關隨時更正」,對市民朋友並不公平,要求增加採購攜帶式印表機,達到全面電子製單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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