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事業單位只要「知悉」員工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情形,就應該立即處理,縱使員工已離職,甚或是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應該有所作為,如員工認為雇主處理不當,經委員會審議後,就會被處罰最低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更多「綠營版MeToo事件」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