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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由於家暴關係,媽媽為了申請保護令,才將此事全盤告知社工。媽媽辯稱,自己長年遭到孩子繼父的家暴和性虐待,但是自己為求家庭和諧,只能繼續忍受暴力。媽媽還聲稱,是繼父說要對孩子「性教育」,自己面對暴力無可耐何,才讓繼父主導性交行為。
法官認為,該案罔顧倫常,行為泯滅人倫,由於繼父主導5次犯行,犯罪情節相較嚴重,因此一審判刑5年10月,但是他不服判決,上訴高院辯稱,自己已坦承犯行,將痛改前非不再犯,高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出,至於母親部分,竟然接受繼父之提議,嚴重影響子女人格發展,將她判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