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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巴比妥可能來自醫師開立藥品給病童,今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強調「深感不妥」,單方巴比妥鹽為第三級管制藥品,領受人須持管制藥品專用處方身分證明簽名領受,並造冊登記。
協會認為,幼兒園餵食的藥品來源可能來自合法依健保規定取得的其他人,或是違法自費販售藥品藥局、違法自費開立藥品醫療院所甚至是違法的網路購物。
協會喊話,司法機關與衛生主管應盡速追查藥品來源嚴懲不法,來源尚未澄清前,不應影射來源為醫療院所,若病人非屬癲癇神經疾病,醫師絕不可能開立巴比妥鹽藥品給兒童病人,更不可能在一般疾病開立含有巴比妥鹽複方藥品給兒童服用,真的有開立,也一定可以在健保資料庫中查到。
至於也有一說巴比妥藥品可能來自獸醫界,農委會防檢局動物防疫組組長林念農解釋,巴比妥是麻醉藥品,高劑量可以作為無痛安樂死用,但是是注射使用,與口服不同,依法包含製造與輸入、銷售端都要定期申報,防檢局也會不定期到動物醫院內稽查,這同時也是食藥署管制用藥,現在全案調查中,不宜有太多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