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賴麗如/別把齷齪當附庸風雅

▲近來台灣「#MeToo」運動風起雲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近來台灣「#MeToo」運動風起雲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賴麗如

賴麗如/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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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難能可貴的是自由,但自由不等於上位者霸淩的自由。

全台灣me too大流行,煙硝延燒,不只是政黨、媒體,應連民間企業都要重視起「平權」議題。如此氾濫,只是證明有多少被害者隱忍帶來的連鎖爆發效應。

與其說是選舉政黨的攻防,更深層的是「悲恨的怒吼」齊發與寒蟬效應的壓迫後作力。但這些能夠被爆出來的事件,代表當事人還有尋求管道的路徑,那些從來都無法發聲的黑數呢?

我自己在過去職業的生涯中,也遭受過類似的情境。只是我比較幸運,我是勇敢能爲自己爭取權益的人。

職場性騷擾最麻煩的是權利不對等的霸凌問題,當民眾遇上有錢人就已經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更何況是遇到政客與媒體人?「要發聲」更是難如登天。

身爲媒體人、新聞工作者,謹慎客觀善用自己的第四權,並非無下限濫權,簡直丟光媒體人的臉,實不配當新聞工作者!

呼籲有關單位不應只是立牌委員會,拿著民脂民膏,形同虛設,老是「硬不起來」的人格特質之人,適合擔任性平委員嗎?

如果說喜歡強人所難的人是加害人,那這些放過他們的人也就是「共犯」。

這些卑劣噁心的行為,在某個角度上, 是息事寧人的心態造就出來,建議如果有錢又有權,省這點錢的意義是?欺負良家婦女讓沙豬會有解鎖成就的快感?這是病態心理與權力的興奮劑。

加害者才是丟臉的,完全搞不懂台灣的女生為什麼總覺得被害人應該感到丟臉等語。這些加害者明明可以「花錢滿足」,為何要鋌而走險,冒著被舉發的可能,也要用性騷擾的方式遂行私慾呢?

說穿了,他們想要滿足的並非一時生理衝動,他們要的是「權力」。透過騷擾、侵犯他人,利用雙方不對等的關係,來展現自己比對方優越、特別、有權勢。正如Ernest Becker所說的,「當我們將命運當握在手中時,可以感受到自己主宰著生死。」透過侵犯他人填補慾望者,藉此彰顯自己的高人一等,最後滿足的是他們對於權力的渴望與追求。

別再說「斷片」、「喝醉」,別再姑息侵犯他人者,唯有我們的社會對於界限抱持尊重、不再打模糊仗,才能杜絕性騷擾再次發生的可能。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賴麗如。(圖/作者提供)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賴麗如。(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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