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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件,新北市文化局19日說明,在去年9月至12月,黃金博物館進行財產盤點,發現財物損失後,在今年3月依程序向財政局、祕書處呈報,祕書處函請文化局協助調查,政風室也在4月實地財務盤點調查,初步結果於5月向上級機關提交檢討報告,行政人員缺失部分,已依行政責任議處,尚有疑慮部分持續調查中,針對遺失物品依規定由保管人辦理賠損。
文化局指出,經查330件財損當中,有近280餘件為書籍、雨衣、雨褲等1萬元以下已逾年限,不堪使用的「非消耗物品」,剩餘近40多件登錄如資源回收桶等超過1萬元「財產」,因未執行財產報廢程序造成遺失。
至於被指搬遷造成財物失竊部分,文化局表示,經查為1組沙發,並無大量失竊情況,已向瑞芳警分局報案,而有關搬遷廠商的採購案疑慮,文化局強調相關程序依《政府採購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