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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經濟部回應,黃珊珊於臉書上所貼出的漁電共生案場照片,為台南市北門區三寮灣漁電共生案場的「養水池」,並非「養殖池」,養水池本來就不會用來養魚,更何況該照片為電廠施工中階段,目前案場尚在最後驗收程序,待案場完成驗收後,即會移交漁民進行養殖與養水作業。
經濟部強調,持續推動漁電共生秉持「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為原則,光電業者在開發漁電共生案場時,協助養殖戶夯實強固塭堤、設置水質監控設施,中央及地方政府也將不定期進行聯合稽查行動,針對案場營運狀況及養殖事實進行查核,定會確保漁電雙贏的情況。
經濟部補充,漁電共生以複合利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僅漁民增加收入,還可引導廢棄漁塭重返養殖。以七股日運案場為例,原為廢棄漁塭,經業者土地整合後不僅恢復養殖面積,並增加漁民養殖意願,解決農村人力老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