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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出,已有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為國立大學附屬學校審查作業及處理要點」,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可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的師資培育大學為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
教育部表示,有合併意願的大專和高中,應擬訂計畫及合併契約,經各該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學校主管機關提出合併申請。
教育部強調,尊重高中及大學依照校務運作考量及合併規劃,於審查時,將審慎評估合併的實益。(編輯:李亨山)11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