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性平三法 權勢性騷擾最重處百萬、囚3年

▲羅秉成報告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著重於「有效」、「友善」與「可信賴」,也大幅調高刑責與罰則。(圖/行政院提供)
▲羅秉成報告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著重於「有效」、「友善」與「可信賴」,也大幅調高刑責與罰則。(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台灣性平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有效」、「友善」與「可信賴」,包括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最後則是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本次修法也大幅調高刑責與罰則,若雇主利用權勢性騷擾,刑事部分加重二分之一、行政罰最高處百萬元,另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加重5倍,盼透過修法通盤檢討,打造性平友善環境,不再漏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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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羅秉成表示,本次改革有三大目標為「有效」、「友善」與「可信賴」,分別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最後則是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首先有效部分,修法重點在補足性平三法相關適用的缺漏,在性騷法、性工法部分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加重處罰,在性工法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性工法與性平法則擴大適用範圍來周延保障。

另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若雇主等利用權勢者性騷最高判5倍;刑事部分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二分之一;行政罰也新增雇主若為行為人時最高可處百萬罰鍰。

友善部分,保護扶助入法,提供被害人友善協助,政府將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輔助措施,內容包含諮詢協談、法律補助、心理輔導、社會福利資源等,完善保密規定來保護被害人,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辨識被害人身份資料。此外也延長性騷法申訴時效,增訂離職後、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申訴之特別時效。

最後是可信賴部分,首先是增訂情節重大之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卻表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同時性平會調查成員應具備性平意識與專業,將建置人才資料庫,培訓或遴選具性平意識成員;最後則是引進民間團體支援,增加得請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提供協助調查。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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