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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警員雖然錯愕,但由於遊覽車卡在路口中央,晚點若遇上上班車潮,很可能會癱瘓交通,因此便決議試試看,先協助將16噸的遊覽車推移到空曠處。但由於附近沒有可以停靠大型車的空間,3警加司機共4人,一路沿忠義路推到民生路,才找到可臨停的空間,王姓司機相當感謝警方協助,3警雖順利完成任務,但也不禁直呼「這工作好硬」,共推行了約300公尺遠。
不過警方也台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15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呼籲用路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車輛狀況,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發生故障時也應立即設法排除,架設告示或標誌,避免發生危險追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