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塔指李沐晴「吃別人的男友和老公」!法院判賠10萬元定讞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在臉書留言稱,藝人李沐晴「吃別人老公」,最終惹來官司上身,加重誹謗罪刑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遭李沐晴求償200萬,台北地方法院判蘿莉塔應賠償10萬元定讞。(圖/翻攝自蘿莉塔臉書)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在臉書留言稱,藝人李沐晴「吃別人老公」,最終惹來官司上身,加重誹謗罪刑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遭李沐晴求償200萬,台北地方法院判蘿莉塔應賠償10萬元定讞。(圖/翻攝自蘿莉塔臉書)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在臉書留言稱,藝人李沐晴「吃別人老公」,最終惹來官司上身,加重誹謗罪刑事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遭李沐晴求償200萬,台北地方法院判蘿莉塔應賠償1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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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在2020年6月26日刊登辱罵李沐晴的文章後,蘿莉塔以本人的帳號臉書帳號「Lolita Lee」留言回覆「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對此,李沐晴提出刑事、民事訴訟,並求償200萬元。

北院民事庭開庭時,蘿莉塔挺著孕肚現身,她表示認為刑事法官判決是錯誤的,堅稱自己無罪,且懷疑李沐晴提出醫療證據是假的,也暗指她有不軌等行為,而李沐晴傻眼反擊她「妄想症很嚴重」,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

北院指出,上述留言指摘李沐晴私密的男女交往關係、暗指與李女性生活相關,不法侵害李女名譽、造成她心理創傷,認定精神慰撫金數額10萬元妥適。案經上訴,高院民事庭認同一審見解,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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