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好朋友」干政涉貪瀆 律師曝恐涉這重罪最高「無期徒刑」

▲ 黃帝穎表示,錢康明指證歷歷,等於指控高虹安貪瀆。翻攝高虹安臉書
▲ 黃帝穎表示,錢康明指證歷歷,等於指控高虹安貪瀆。翻攝高虹安臉書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新竹前文化局長錢康明爆料,高的「好朋友」涉入市政,並喊話「虹安啊虹安,豪車、豪宅只是開始,許多事情別傻傻的以為法律上妳能切割」。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錢康明指證歷歷,等於指控高虹安貪瀆,其中又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最嚴重,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黃諷刺,「跟豪車、豪宅相比,詐領助理費真的是小錢!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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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康明日前在臉書PO文預告即將離職,還稱「夢到我擋人財路」,隨後又以「好朋友」暗指高虹安男友李忠庭不是幕僚長、不是府內人員,卻干涉太多市府的事務;他指出,曾和高虹安單獨進行一場私下對話,當時就提醒她要注意「好朋友」的所作所為,遲早會出事,但高虹安卻覺得,「沒有婚姻關係,一旦結婚後財產會做申報」。

對於錢康明指證歷歷指控,黃帝穎在臉書分析高虹安可能涉及的貪瀆要件,其一,錢康明稱被離職原因「擋人財路」,換句話說,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為圖他人利益,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

其次,錢康明稱高虹安好朋友「特別關心」具體案件「市府跨年晚會」,黃帝穎認為,此說法即認高虹安利用非公務員人士涉入市府標案,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

第三,錢指豪車豪宅只是開始,黃帝穎直言,如果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排除擋財路者、以非公務員介入市府標案,與豪車豪宅等不正利益具有「對價關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最重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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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