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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16日晚間21時許洪男(51歲)駕駛營業大客車,從北門路沿東門圓環西向東行駛東門路橋,因未注意橋梁限高3公尺標誌,下陸橋時撞擊限高桿,導致限高桿損壞,車輛卡住導致交通事故,所幸當時車上無乘客,現場無人受傷,駕駛經酒測後,酒測值為0。
第一分局表示,事故發生後由鐵道局派員現場拆除限高桿,並於今(17)凌晨排除恢復車輛通行。另洪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後續相關肇事責任及限高架賠償問題,由警方調查釐清中。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行經東門陸橋,應注意限高,並遵循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行駛,上路前應檢視車輛有無超長、超高或超寬,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