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火燒車」已破百件!高公局提醒這狀況最高罰6000元

▲9月17日20時14分,國3北向114.5k處1輛小客車起火事故,佔用中線車道。(圖/高速公路局提供)
▲9月17日20時14分,國3北向114.5k處1輛小客車起火事故,佔用中線車道。(圖/高速公路局提供)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今年截至8月,火燒車相關事故已累計破百件,高公局提醒,中秋與國慶連假期間將湧入大量車潮,駕駛出門前應做好車輛保養,尤其若有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最高可開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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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至10月1日及10月7日至10日為中秋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依傳統習俗國人多與家人團圓聚餐、賞月或出遊。高速公路局根據歷次連假情形,研判國道將湧入大量車潮,並提醒民眾開車出門前做好車輛保養檢查,如遇有事故處理相關車輛時,請儘速避讓以加速事故排除,提早恢復行車順暢。

根據過往經驗,高速公路局分析,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的原因,多為缺水、缺油、缺電或爆胎,這些情形甚至可能引發火燒車。今年截至8月,與火燒車相關事故已累積至124件。

高速公路局提醒,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不得有缺水、缺電、缺燃料、車輛機件設備脫落情形,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駕駛人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若有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情形,則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6000元罰鍰。

高公局提醒,民眾連假出遊前請確實檢查車輛,包含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與變速箱油)、三水(水箱水、電瓶水與雨刷水)及胎紋,以免發生事故影響交通、耽誤行程。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車輛則應減速配合避讓;違者可依《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高公局呼籲,當發現有拖救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靠近時,請儘速避讓以免影響救援作業時效,以利提早紓解事故所造成的壅塞。

另為分散連假期間國道尖峰時段車流,中秋節及國慶日連假期間實施單一費率及0-5時暫停收費;國3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採單一費率再8折收費,民眾可多利用上述收費優惠時段上國道,避開壅塞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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