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完成初審!逾半條文送協商 立委喊:不能越調越低

▲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員會今(18)日審議《最低工資法》草案,僅通過8個條文,其他11條,包括最具爭議的「應參採指標」、「最低工資議決及核定程序」保留送協商。。(示意圖/記者顏真真攝)
▲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員會今(18)日審議《最低工資法》草案,僅通過8個條文,其他11條,包括最具爭議的「應參採指標」、「最低工資議決及核定程序」保留送協商。。(示意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8)日初審《最低工資法》草案,行政院版19個條文中,僅通過8條,其餘11條,包括最具爭議的「應參採指標」、「行政院核定權」保留送協商,朝野立委對於「應參採、得參採指標」有不同意見,但都提出「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也就是最低工資不能越調越低。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低工資法》草案自2018年11月底提出,送入行政院審議,直至今年9月21日才通過、送進立法院,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進行逐條審查,全案19個條文,僅通過8個條文,其餘11條留待朝野協商。而最具爭議的條文為第9條的「應」參採、「得」參採指標;以及第13條行政院核定權。

行政院版第9條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列列為調整幅度的「應」參採指標,並羅列勞動力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等10項「得」參採指標。

立委林為洲認為,除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家庭收支狀況、基本生活費也應列入「應」參採指標,多幾個指標會較周全,另外,他提出的版本還明訂「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以免越調越低。

立委王婉諭也認同,要加設2道樓地板,作為基本工資調升的最低底線,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明訂「年度調整幅度不得低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漲幅」,且「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才能保障勞工實質購買力,而不是像政院版僅寫「應」參採指標,到時要採高、採低,還是僅供參考而已,不夠明確,會讓勞工沒信心,另外,時力還主張調幅計算方式應更明確處理。

勞動部表示,納入得參採指標就「不會不管」,未來成立的研究小組會綜合處理,若訂定公式,擔憂未來審議會不夠彈性,像過去疫情期間內需服務業疲軟,調整基本工資得考量各產業情況,設定公式或樓地板恐怕會難以彈性運用。

林為洲強調其所提的版本,基本工資就是要比去年高,也希望法條能夠明確訂定調幅計算公式,而非只是參考採用,會有模糊空間,質疑到時會不會因為得參採的各項目,而不調升?

王婉諭則怒批,不管法律有沒有列入參採指標,都還是要保留彈性的話,不就跟現行審議辦法一樣,有時調、有時不調,「就像在打假球」。

勞動部回應,基本工資從實施迄今,沒有任何一年是往下調整,頂多是遇到大環境因素而不調整,另外,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是調升的最重要考量,但即使上升,也可能遇到大環境問題,如疫情、金融海嘯等,是否該完全反映?反映的程度等,仍然需要斟酌其他數據。最後委員會決議第9條保留,另行協商。

另一個備受爭議的「行政院核定權」也被熱烈討論,行政院版第13條明訂最低工資審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行政院不予核定者,要再召開審議。

朝野立委質疑最後的核定權交由行政院,是否意味著行政院擁有絕對否決權?林為洲質疑,行政院有最後決定的權利,而且可以無數次退回重審,「根本是鬼打牆」,導致法制化目的沒達到,最後還是政治決定,且行政院部會都參與審議會,做出來的決議還要經過2層核定,究竟法制化有何意義,最後決定權非審議會也非勞動部,很不合理。

林為洲說,勞動部是站在勞工角度,保障勞工基本薪資,但最後核定卻非勞動部決定,無法達到法制化目的。

勞動部表示,不核定的可能性極低,近年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都很快速,原則上都會尊重審議會結果,若退回也會把相關理由講清楚,讓第二次審議的討論「有所本」,相信再報核定,行政院會尊重。

召委邱泰源建議保留條文,並提到若將來最低工資不核定,壓力會落在行政院身上,要負政治責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