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車當小黃?6旬翁年搭53次 台南消防局勸導無效開罰1400元

▲台南一名60歲老翁,今年就已搭了53次救護車。圖為消防局呼籲民眾勿濫用救護資源。(圖/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台南一名60歲老翁,今年就已搭了53次救護車。圖為消防局呼籲民眾勿濫用救護資源。(圖/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家住中西區的60多歲張姓男子,時常稱自己腳麻、腳痛與呼吸喘,撥打119叫救護車搭乘就醫,台南市消防局紀錄,張男今年就已叫了53次,且曾有1天搭4次的紀錄,因此對其追蹤、訪視,認其有濫用資源之虞,依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開出1400元的收費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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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南消防局調查,張男一日使用多次救護車,且還曾在出院後不久又立即打119報案要求送醫,因此經評估,患者在急診醫生評估後能出院表示未有危急生命的症狀需立即處理,應在醫院掛門診追蹤,不該使用救護車前往就醫、急診,因此舉不僅讓救護員徒勞奔波,更容易延誤真正需要搭車救護的病患。

對此,台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及緊急救護科,多次訪視宣導未見成效,依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對張男開單1400元告知單處罰,盼此能讓公共救護資源得到最大的效益。

台南市消防局表示,救護案件逐年增加,有許多慢性病患或酒醉者,習慣叫救護車搭載到醫院,藉此省去一筆交通費,卻濫用了寶貴的救護資源,許多消防同仁在實務中發現,經常救護的老面孔患者,在救護車上神情自若,其實並無即刻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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