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否認偷拍!檢勘驗對話「只跟你滾過」 強制性交不起訴

▲藝人炎亞綸(中)被控拍攝性影像,士檢8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吳雨婕攝)
▲藝人炎亞綸(中)被控拍攝性影像,士檢8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吳雨婕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同樣也捲入國內#MeToo風暴的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6月21日遭一名網紅公開指控,16歲時遭性侵、偷拍性影像,警方7月3日搜索炎亞綸的工作室、租屋處及住處,並扣得手機等證物,同晚,炎亞綸自行前往士檢接受調查,訊後以50萬元交保。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今(8)日依《兒少性剝削》起訴,但《強制性交》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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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的陳姓友人持有本案影片,一併起訴。

起訴書指出,炎亞綸是在2017年6月間,透過messenger認識被害少年並自同年底交往。炎亞綸明知對方是未滿18歲的少年,涉於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6月止,在士林住處以手機拍攝雙方性行為的影像;又先後於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將該性影像檔案用LINE傳給網友觀看,涉犯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檢方還查出,炎亞綸的陳姓友人於2018年9月28日,在推特下載炎亞綸與該名少年的性影像,又於2020年9月28日以Whats App傳給炎亞綸後仍無故持有,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檢方認為,被害少年2018年9月發現性影像外流,曾傳訊質問炎亞綸「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炎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等語,另根據性影像顯示2人是面對面,且被害少年可輕易察覺被手機拍攝,再參酌炎亞綸辯詞,炎稱當時是為了「助興」才拍攝,他拍攝性影像並無違反告訴人意願,堪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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