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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庭長楊得君分享「中科三期環評案和解」案例,高高行審判長林彥君分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教育法及漁船法」等和解案例的心得與經驗,供各法院參考。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表示,公法上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在各國日漸興盛,我國也已引入行政訴訟調解新制,透過案例工作坊,可深入探討調解的實務運用。因我國調解制度,以作成調解筆錄的方式終結訴訟,將牽動調解要件的寬嚴解釋,有深入分析的必要。
行懲廳調辦事法官陳彥霖指出,消弭行政機關對調解的疑慮、法院適時公開心證,是促成調解的關鍵;德國調解法官即是藉由擬定調解計畫、分析個案利益結構、擴大調解參與人及調解標的範圍、引入專家參與等方式,提高達成調解可能性。
心理師蘇益賢認為,相較於訴訟程序偏重理性,調解程序更重視感受與情緒,因此建立柔軟的商談環境、排解當事人情緒等技巧,都有助於促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