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讚陳時中好酒量!前北縣立醫院主任收千萬回扣 判關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洗錢、收賄等罪,判處陳世瑀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洗錢、收賄等罪,判處陳世瑀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曾讚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好酒量」的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世瑀(原名陳識中)被控,利用招標審查機會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回扣遭起訴。最高法院依洗錢、收賄等5罪,各判處10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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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自2009年3月1日起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職務,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擔任採購案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

檢方指控,陳男從同年月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在「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款、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在「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多元、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中收取36萬多元賄款、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中收取1155萬多元賄款,並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分次匯入當時女友(現在妻子)的帳戶。

更一審斥責,陳男具博士學位,在公立醫院擔任科主任職位,竟藉職務從中牟利,其中一標案收取賄款高達1155萬4400元,又避免遭查獲,分批將部分犯罪所得洗錢。

更一審依洗錢罪判處1年,收賄4罪各判刑10月到2年4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3年,沒收犯罪所得逾1211萬多元,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更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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